烟台市泓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市泓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执26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市泓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武宁街道办事处陡崖子村。
法定代表人:曲培成,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大学科技园清源路兴业楼A栋518号。
法定代表人:王迎燕,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烟台市泓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6民初18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立案执行。2022年5月27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正在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鲁06执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光星
审判员  林文江
审判员  王 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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