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4民初7995号
原告:***(大连)安全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小平岛广场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23477929R。
法定代表人:**,总设计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住辽宁省普兰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法务,住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
被告:**地产(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92010388P。
法定代表人:**哲,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律师事务所营口分所律师。
原告***(大连)安全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地产(大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3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安全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