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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安全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与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4民初7996号 原告:***(大连)安全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41号网络产业大厦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23477929R。 法定代表人:**,总设计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住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 被告: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68号恒大中央广场A1写字楼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097181644P。 法定代表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系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恒大集团子公司,为方便案件集中管辖审理,本案应移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综上,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王 飞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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