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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大连)安全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与大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4民初7996号 原告:***(大连)安全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41号网络产业大厦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23477929R。 法定代表人:**,总设计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住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 被告: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68号恒大中央广场A1写字楼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097181644P。 法定代表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系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恒大集团子公司,为方便案件集中管辖审理,本案应移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综上,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王 飞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