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能亮电力设计咨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四川中汇能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03执保99号
申请人:永州能亮电力设计咨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双洲路欧亚花园B-7。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四川中汇能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神奇路新世纪广场公寓第B栋1**11层6号。
负责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广东腾鑫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佛平四路1号富丰广场30座701之二。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永州能亮电力设计咨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四川中汇能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腾鑫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2)湘1103民初1725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该裁定书所需保全的财产已部分保全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2)湘1103民初1725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