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日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日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702民初12634号
原告驻马店市日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文化路与铜山大道交叉口宜居小区2-10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76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原告驻马店市日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胡晓喜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