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302执797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州市华星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1302民初32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0)粤1302执7973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通知书指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后本院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共计159900元,款项分别支付申请执行人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30000元,支付辅助拍卖费14720元,支付案件受理费15180元。支付上述款项后,被执行人还需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本金1649595.55元,利息、迟延履行金468722.16元,共计人民币2118317.71元。
本院依法查封并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四路79号优盘公寓2层01号的房地产[证号:粤(2016)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2号,建筑面积:480.60平方米]的房产,流拍后申请人申请以该房变卖底价2160000元抵偿被执行人应向其支付的债权款项,本院予以确认。相互抵消后,被执行人多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41682.29元,该款用于支付2021粤1302执恢580号案执行款。
(2020)粤1302执7973号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302执797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州市华星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1302民初32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0)粤1302执7973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通知书指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后本院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共计159900元,款项分别支付申请执行人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30000元,支付辅助拍卖费14720元,支付案件受理费15180元。支付上述款项后,被执行人还需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本金1649595.55元,利息、迟延履行金468722.16元,共计人民币2118317.71元。
本院依法查封并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四路79号优盘公寓2层01号的房地产[证号:粤(2016)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2号,建筑面积:480.60平方米]的房产,流拍后申请人申请以该房变卖底价2160000元抵偿被执行人应向其支付的债权款项,本院予以确认。相互抵消后,被执行人多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41682.29元,该款用于支付2021粤1302执恢580号案执行款。
(2020)粤1302执7973号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