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赛野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赛野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如意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91执34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赛野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970894868,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沪宜公路1082号。
法定代表人:雷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世诚,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山东如意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778427152T,住所地济宁高新区如意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邱亚夫,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上海赛野实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如意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2021)鲁0891民初177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山东如意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上海赛野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
2021年1月20日向被执行人山东如意置业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山东如意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上海赛野实业有限公司模型制作款23万元,如逾期不支付或不完全支付,被执行人山东如意置业有限公司再行支付申请执行人上海赛野实业有限公司违约金6万元,案件受理费2825元,由被执行人山东如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被执行人至今未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
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山东如意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权、房产、土地、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发起人行查控。经查,被执行人山东如意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有多个银行账户及互联网银行账户,无有价证券、房产等财产信息。
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山东如意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较少,不宜扣划。2022年4月22日,本院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被执行人山东如意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亚夫作出限制消费令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本院对被执行人山东如意置业有限公司展开线下调查:一、2022年3月17日本院通过向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登记信息,名下有位于济宁市太白中路13号金座商厦不动产权证号阜009042-01号、阜009392-01号、阜009398-01号、阜009395-01号、阜009394-01号、阜009397-01号、阜009393-01号、中区的房产信息,当日查封,无抵押,全部轮候第七封;二、2022年4月22日通过济宁市车辆管理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登记信息,名下有鲁HZ××**、鲁HG××**、鲁HZ××**、鲁HZ××**、鲁HG××**、鲁H6××**、鲁HR××**、鲁HC××**、鲁HC××**、鲁HC××**、鲁HC××**、鲁HC××**、鲁HC××**、鲁HC××**、鲁HC××**、鲁HC××**、鲁HC××**、鲁HDF1**的车辆登记信息,当日查封,无抵押,全部轮候第九封;三、2022年3月17日通过济宁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工商登记信息,无对外出资信息;四、2022年3月24日本院工作人员去被执行人地址现场进行线下调查,到达山东如意置业有限公司后,公司副总经理陈杰说现在企业经营不好,目前有200多职工,工资都不能定时发,外债太多了,公司暂时没有还款能力,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在执行上海赛野实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如意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山东如意置业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约谈申请执行人上海赛野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汪世诚后,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孔      旭
审判员 李赟审判员赵文斌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      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