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航泰达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中航泰达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河北天启通宇航空器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684执保203号

关于山东中航泰达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河北***宇航空器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财产保全一案,山东中航泰达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2020年6月10日本院受理后,由张俊元执行保全本案。

根据(2020)冀0684民初1246号民事裁定书,对河北***宇航空器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银行的账号:10×××48冻结51万元(实际冻结金额14447元)、账号:10×××04冻结51万元(实际冻结金额8616.76元)、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账号:91×××91冻结51万元(实际冻结金额0元)。

综上所述,鉴于本案已保全完毕,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应予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