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云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某某与被执行人南京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云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117执236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月20日生,汉族,住溧水区。
被执行人:南京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178933-9,住所地溧水区。
被执行人:江苏云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135790409L,住所地溧水区。
***与南京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业已受理,因被执行人明显缺乏偿还能力,现***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与南京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云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申请执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