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负氧离子健康装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民初45926号之一
原告:***(深圳)负氧离子健康装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沙头角社区园林路48号云深处B8整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FN766M。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场4B01、4B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03657。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负氧离子健康装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深圳)负氧离子健康装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负氧离子健康装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的受理费6428.34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均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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