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203民初2369号
申请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太原街177-9号、10号4层、8层、9层、13层。
负责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大连汇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市场街112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汇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大连汇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提供担保赔偿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大连汇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