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参 加 诉 讼 通 知 书
(2022)陕0204民初2654号
南通云晞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原告***诉被告南京凯盛水泥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5日以(2022)陕0204民初2654号立案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南京凯盛水泥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认为本案事故的发生系被告应南通云晞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的请求,无偿为南通云晞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帮助活动过程中产生,其间所吊物品的装卸捆绑、塔吊的运行指挥均由南通云晞建设劳务公司的人员自行实施;被告系无偿帮工行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南通云晞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判定责任,故申请追加南通云晞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通知你方作为共同被告参加本案诉讼。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