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肇庆市高要区中天明五金科、江苏天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204执1399号
肇庆市高要区中天明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天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肇庆市高要区中天明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天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53680.90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共划拨了被执行人银行账号存款591180.78元,该款在扣除本案执行费7937元后,余款583243.78元退付给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