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蜀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剑阁县衡瑞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川0823执保104号
蜀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剑阁县衡瑞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蜀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剑阁县衡瑞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蜀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依据(2022)川0823财保106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要求对申请执行人蜀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承建的剑阁县义兴乡劳动村、工农村、沙河村土地整治项目在剑阁县自然资源局的工程款予以解除冻结。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解除对蜀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整治项目在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应领取工程款的冻结。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2022)川0823财保106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解除保全内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