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剑阁县衡瑞商贸有限公司与蜀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财产保全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823执保315号
剑阁县衡瑞商贸有限公司、蜀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省蜀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剑阁县衡瑞商贸有限公司与蜀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法对蜀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承建的剑阁县义兴乡劳动村、工农村、沙河村土地整治项目在剑阁县自然资源局的工程款1300000.00元予以冻结,实际冻结13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7月20日起至2025年7月19日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2022)川0823财保27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