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茂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地鑫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茂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1491民初1284号之二
申请人山东地鑫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茂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作出(2021)鲁1491民初1284号保全裁定,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茂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申请人山东地鑫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地鑫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茂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马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