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22执39号
扬州市建和设计有限公司、祁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扬州市建和设计有限公司与祁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同纠纷一案,扬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扬仲裁字第228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扬州市建和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申请执行标的1680144元。执行过程中,本案执行到位1699345元,其中,设计费1661250元,仲裁费18894元,以上合计向申请执行人扬州市建和设计有限公司支付执行案款1680144元。本院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19201元。至此,祁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全部履行扬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扬仲裁字第228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法律文书义务,扬州市建和设计有限公司与祁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同纠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