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特建筑装饰(苏州)有限公司

亚特建筑装饰(苏州)有限公司与苏州绿树暖通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08民初1788号
申请人:苏州绿树暖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善济路158号峰汇商务广场4幢1316室。
法定代表人:唐美芹。
委托代理人:***,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亚特建筑装饰(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虎丘路388号。
法定代表人:***。
苏州绿树暖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亚特建筑装饰(苏州)有限公司安装合同纠纷一案,苏州绿树暖通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共计13804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亚特建筑装饰(苏州)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13804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
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