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特建筑装饰(苏州)有限公司

***与亚特建筑装饰(苏州)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183民初2107号
原告:***,男,1970年5月7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句容市人,住江苏省句容市经济开发区。
被告:亚特建筑装饰(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虎丘路388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光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特建筑装饰(苏州)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沈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