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天鸿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板商行、***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民初1067号之一
原告:****地板商行,住所地淄博市周村装饰材料市场。
经营者:肖立涛,男,1978年8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男,1973年3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桐城市。
被告:山东德天鸿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2号出版大厦D52。
法定代表人:刘正刚。
原告****地板商行与被告***、山东德天鸿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8日立案,原告****地板商行于2022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地板商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地板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39.00元,申请诉讼保全费131.00元,两项共计170.00元,由原告****地板商行负担。
审 判 员  陈 雪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付翠翠
书 记 员  吴昱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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