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04执139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通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陵区。
被执行人西安战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陵区。
陕西通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战祥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04民初81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54146.84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在公安机关换查询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西安战祥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战利已死亡,暂未进行法人变更,现该案符合终结执行条件,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0)陕0104执1396号
案件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恢复执行案件依照原判决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兴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