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方程时代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方程时代建材有限公司、***委托代建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21民初945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方程时代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628642860。
法定代表人:宋振江,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1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桓台县。
原告山东方程时代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方程时代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40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山东方程时代建材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4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方程时代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强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