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09执保254号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06民初502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深华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可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群晟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69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李振中
书记员 彭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