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上***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同济建筑装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20民初23157号 原告:上***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3329号4幢。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君嬴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同济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四平路51号2幢。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同济建筑装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原告上***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不再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徐 菁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