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窗友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窗友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龙聚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1知民初30号 原告:武汉窗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231号东湖大厦附七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砼,北京观***(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龙聚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纺机路29号万科金城华府商业中心11层会议室2号、3号***孵化器A097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80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仙桃市。 原告武汉窗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龙聚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0日立案。原告武汉窗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武汉窗友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80元(变更诉讼请求后),减半收取计1190元,由武汉窗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刘 卫 审 判 员 左 菁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杨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