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图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渡口区经纬建材经营部与重庆图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渝0105民初2076号
原告:大渡口区经纬建材经营部,经营场所重庆市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文体路126号2栋5-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4MA5UBPYD48。
经营者:杨华,男,1960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玲,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姗,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图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0号14-3、14-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50093488F。
法定代表人:徐应红,总经理。
原告大渡口区经纬建材经营部与被告重庆图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原告大渡口区经纬建材经营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大渡口区经纬建材经营部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渡口区经纬建材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1816.26元,减半收取计908.13元,由原告大渡口区经纬建材经营部负担。
审判员  张成勇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李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