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图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图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渝0105民初1270号 原告:***,男,1982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被告:重庆图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0号14-3、14-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50093488F。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重庆图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免、缓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