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20)苏1323执恢154号
案 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受送达人
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宿城分公司、
江苏盛元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宿城分公司,住所地宿城区。
法定代表人:杨正新,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盛元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泗阳县。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380306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后,现已强制执行完毕,执行费5605元。至此,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宿城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作出的(2017)苏1323民初161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О二О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