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三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马鞍山市三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221执3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2月3日出生,汉族,安徽省芜湖县人,住安徽省芜湖县。 被执行人:马鞍山市三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150710526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65年5月11日出生,汉族,安徽省马鞍山市人,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马鞍山市三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马鞍山市三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马鞍山市三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皖EG××××车辆,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