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5民初15673号 原告:***,男,1979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浠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众焱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94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阳新县, 被告:武汉华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58号人信汇6栋21层2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武汉华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日立案。后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凃晓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