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624执保20号
民事审判庭:
申请人广东**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作出的(2021)粤1624民初2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5月8日查封了何淑萍名下的位于广东省和平县阳明镇和平大道世纪广场A1栋第贰拾捌层(3)单元【房权证号码:粤(2019)和平县不动产权第0011729号】的房屋,同日解除了对申请人广东**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县支行账号为44×××15账户的冻结。为此,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