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承特变压器电气有限公司

柳州承特变压器有限公司、武汉华工电气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桂0203执122号
本院在执行柳州承特变压器有限公司与武汉华工电气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地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等情况,查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线索。
本院认为,本院在执行中依法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已查明被执行人暂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祖林 审判员  罗水祥 审判员  严敬军
书记员  李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