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承特变压器电气有限公司

柳州承特变压器有限公司、柳州绕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7)桂0204执1903号
本院在执行柳州承特变压器有限公司与柳州绕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1月2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款75000元及赔偿款9975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2624元。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有效执行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2016)桂0204民初360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齐颂梅 审 判 员 卢春发 审 判 员 于 饶
代书记员 谢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