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亚太电梯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与兰州亚太电梯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甘0102民初2955号
原告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兰州亚太电梯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基于自愿而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77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审判员 张 峻
书记员 郝群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