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亚太电梯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贵德县尚德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兰州亚太电梯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甘01民终2170号
上诉人贵德县尚德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兰州亚太电梯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2民初131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2民初1319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贵德县尚德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690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赵建华 审 判 员 王晓花 审 判 员 宋晓锐
法官助理 刘以轩 书 记 员 施艳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