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甘01民终2343号
上诉人兰州兰通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兰州亚太电梯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3民初6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3民初67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重审。
兰州兰通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8818元予以退还。
审 判 长 任登光
审 判 员 鄢莎莎
审 判 员 景化冰
法官助理 崔冬青
书 记 员 吴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