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2701执260号之一
***、黑龙江省龙坤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与黑龙江省龙坤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3549.08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2022年4月22日向我院涉案往来款专户存入执行款及执行费共计116152.08元。本院已于2022年4月22日将该执行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黑2761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