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卓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夏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甘3027民初123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92年1月20日,身份证号XXX,现住甘肃省临潭县。 被告:***,男,藏族,生于1982年3月12日,身份证号XXX,现住卓尼县。 被告:***,男,藏族,生于1980年3月19日,身份证号XXX,现住甘肃省卓尼县。 被告:卓尼县卓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3022MA731QPJ3Y,法定代表人:杨日***。 原告***诉被告***、***、卓尼县卓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8日立案后,原告于2023年6月7日以双方私下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以私下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