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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豫0803执7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12月5日出生,住焦作市中站区。 被执行人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多氟多办公区西50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主任。 被执行人焦作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车站街13号(民主街道办事处五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焦作市全心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焦作市山阳区朝阳路西侧万基商务中心六层A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焦作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焦作市全心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销对被执行人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焦作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焦作市全心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8民终22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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