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火炬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南火炬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0204执26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2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被执行人湖南火炬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峰区清水路419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火炬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湘0204民初186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并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火炬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湘0204执2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