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902执5900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亿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街道庆阳路239号广星大厦20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MA73972Y15。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分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负责人:崔讴,系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亿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我院作出的(2022)甘0902诉前调确1042号民事裁定书,要求被执行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分公司向申请执行人甘肃亿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案件款200000元,案件执行费2900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本案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甘0902执59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