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雅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丝绸之路收藏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执复165号
复议申请人(被执行人):陕西丝绸之路收藏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西咸政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徐智斌,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峰,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娟,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陕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561号长安大街3号1号楼A座2602室。
法定代表人:王飞,董事长。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在执行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丝绸之路收藏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陕西丝绸之路收藏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3执异4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在审查过程中,复议申请人陕西丝绸之路收藏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撤回复议。
本院认为,复议申请人陕西丝绸之路收藏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复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陕西丝绸之路收藏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复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 森
审 判 员  屈 娓
审 判 员  黄金华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孟安平
书 记 员  任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