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某某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柏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永吉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3)吉0221执保20号
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高新支行:
我院对申请人吉***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长春市柏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保全一案作出的(2023)吉0221民初50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申请人吉***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请按(2023)吉0221民初505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予以协助执行。
批准人:***
填发人:**
承办人:**
永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