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钛管道有限公司

江西瑞钛管道有限公司与福州华杰建材有限公司、魏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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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123民初1312号之一******
原告:江西瑞钛管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3314630582E。******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2年4月27日出生,住江西省,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福州华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鹤林村上***西鹤林家居建材广场2#508店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092683629H。******
法定代表人:魏娟。******
被告:魏娟,女,198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邵武市水北镇故县。******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游万保,福建佐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西瑞钛管道有限公司与被告魏娟、福州华杰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0日立案。原告江西瑞钛管道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瑞钛管道有限公司自愿向法院申请撤诉,其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瑞钛管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682元,减半收取3341元,由原告江西瑞钛管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