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西瑞钛管道有限公司与被告魏娟、福州华杰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0日立案。原告江西瑞钛管道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瑞钛管道有限公司自愿向法院申请撤诉,其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瑞钛管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682元,减半收取3341元,由原告江西瑞钛管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