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欧正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山东欧正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河北钟楼海悦购物广场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03民初789号

原告:山东欧正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杨家埠旅游开发区管委会丰华路南首东200米,潍坊嘉实孵化产业园10号楼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2328506582G。

法定代表人:殷秀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俊前、李晓平,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钟***购物广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莲池区北二环9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MA0D2G53XN。

法定代表人:袁林。

原告山东欧正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钟***购物广场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被告自行达成和解,原告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欧正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美丽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高 雪

书 记 员 朱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