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281号之一
申请人:**,男,1971年12月26日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街道××村××街××号,身份证号码:37032119********。
被执行人:山***美成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镇××村××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PEBBR2T。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天悦美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镇××庄××**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CFE396A。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天悦美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镇××庄××**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6PTD9Y。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7年8月3日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镇××村××号,身份证号码:37032119********。
被执行人:***,女,1984年1月9日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镇××村××组××号,身份证号码:37030519********。
本院在执行**与山***美成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天悦美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北京天悦美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山***美成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天悦美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北京天悦美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现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山***美成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天悦美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北京天悦美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美成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天悦美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北京天悦美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伊护国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 刘 佼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