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281号
申请人:**,男,1971年12月26日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山***美成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吴磨新村北2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PEBBR2T。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天悦美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中学东邻(原**镇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CFE396A。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天悦美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中学东邻(原**镇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6PTD9Y。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7年8月3日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
被执行人:***,女,1984年1月9日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
申请人**于2022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山***美成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天悦美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北京天悦美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缴纳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一份作为担保。经本院审查,于2022年3月9日作出(2022)鲁0321民初763-1号民事裁定,并于2022年3月10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山***美成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天悦美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北京天悦美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伊护国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刘 佼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