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1281执378号
申请执行人:赤壁市宇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住所:赤壁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咸宁市。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赤壁市宇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该公司已经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8)鄂1281民初36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