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方大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山东方大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114执6788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方大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市章丘区海佑颐养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合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114民初52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至2023年12月24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114民初524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