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114执6788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方大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市章丘区海佑颐养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合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114民初52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至2023年12月24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114民初524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