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山东海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302民初15296号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住所地临沂市银雀山路5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684845505H。 主要负责人:***,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海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兰陵县城文峰路北段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4774169301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1年5月8日出生,汉族,山东海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临沂市罗庄区。 被告:**,女,1981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沂市罗庄区。 被告:***,男,1974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兰陵县。 被告:***,女,1975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兰陵县。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被告山东海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立案。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负担。 审判长  李新广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 迪